主新派承袭朱子经传之分说,并以传文之中的新之种种说法,印证经文在新民之合理性。
新字则在不同领域表现出其意义:在道统领域,在以道自任的儒家共同体,德性生命的展开与实现是一个自新不已之过程。父子之间讲民主,则父兄不能管教其子弟。
尧典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。(14)秦笃辉:《经学质疑录》卷十五,清道光墨缘馆刻本。无疑在这场争论的过程之中,随着《大学》主题的阐释,儒家新民的思想路线、亲民的德治传统、为政次第都一道清晰起来。徐复观先生的修己治人之辩、新亲之辩得到了牟宗三先生(1909-1995)的强力支持。正德求诸己,利用、厚生归诸人,而亦必教之以德性的觉醒。
入官守法,仕者之所遵,而非学者之事,故《大学》不以之立教。他们虽与同时代的台湾自由主义者颇多分歧,但却从不否定消极自由,反而以为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欠缺的,必须加以吸收的。顾应祥(1483-1565)指出:《大学》古本在亲民,程子以为当作新,朱子以为程子存疑之辞。
墨氏欲亲民,视其亲亦如民耳。在今日,就叫他是集权专制者,独裁者。在某,则谓其本无脱误,悉从其旧而已矣。语势悬绝,岂可因有新之一字,不顾语脉之歧,强比而同之乎?自此字一改,《大学》身无完肤矣。
尊生不是尊其生物的生,而是尊其德性人格的生,尊其有成为德性人格的可能的生。(42)牟宗三:《历史哲学》,桂林: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7年,第169—171页。
⑥阳明的这番话完全是针对朱子主新的论证而发的,作新民之新与在新民之新确实不同,前者是自新,后者则是使民新,而君子贤贤亲亲、民之父母等文本,于新并无发明,显然在阳明看来,朱子新之以传文考之则有据,实不足为据。观南元善问政,则主体自是从政之君子,明明德与亲民皆是针对君子而论的。*本文初稿曾宣读于台湾大学儒学研讨会第21次会议(2009年12月13日),承蒙郭晓东、丁为祥、蔡振丰、陈昭瑛、陈少明、高瑞泉诸师友先后提出不同建设性意见与评论,后又承彭国翔、张丰乾、黎汉基等君指正,此再修稿已酌而采之。近年来李泽厚先生大谈社会性道德与宗教性道德之别,(43)实际上仍是这一思想谱系的当代延续。
在这场有关亲、新之辩中,一字之定夺取决于以下诸种因素的综合考量:1.《大学》文本本身的前后呼应的关系。他一再强调德治的本质是对统治者提出要求,是责备统治者,而不是责备人民。以治人之度自治,是为礼不敬也。这并不是说养民不重要,养民之道早为王者自制为成宪。
因此,后文之种种新字并不能成为易前文之亲为新的证据。新字则在不同领域表现出其意义:在道统领域,在以道自任的儒家共同体,德性生命的展开与实现是一个自新不已之过程。
牟宗三先生亦着意强调说,儒家之教完全是最起码的人道之教,不是西方宗教意义上的教,故中国以前的政教合一与西方不同。修己治人的标准有着严格区别:修己的标准总是将自然生命不断地向德性上提,决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,决不在自然生命的要求上安设人生的价值。
若夫谨庠序、兴礼乐,则又在衣帛食肉不饥不寒之后,所谓劳来匡直辅翼使自得之,渐民以仁,摩民以义,使之浃于肌肤,沦于骨髓,而礼乐可兴者,传皆未之及也。盖王者继乱之余,人心陷溺,风俗大坏,必先自明其德,以示之标准,俾有所观感,而兴起以去其旧染之污,而后可以施吾不忍人之政,不然则虽有良法美意而人心不正,法之所立,弊辄随之,而国卒不可得治矣。但在传统儒家思想之中,从未有人明确将政治与道德、教化加以区隔,儒家讲治道、讲德治,虽涉及修己治人、养教之关系问题,但毕竟未明白标出此属于道德领域,彼属于政治领域,领域不同,游戏规则各异。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等文本也是发明新字之义的,更不用提传文中五处历引新之文句了。孟子和荀子也都继承并发挥了这一主张。亲新二言之间乃吾道异端之界。
夫子有言《书》云: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。后者在论述儒家德化的治道时指出,德之最高原则是直接以主观服从客观,客观系指人民,人民直须如其为一存在的生命个体而客观地肯定之,如其为一存在的生命个体而还之,全幅让开,顺此存在的生命个体所固有之人性、人情而成全之以达乎人道。
只有以养民为内容的亲民,才是统治者对人民的真正的试金石,而无法行其伪……所以王阳明的反对改亲民为新民,乃有其伟大的政治意义。两人的分歧实是表现在对《大学》主题的解读上面,朱子认为《大学》的主题是教育问题,他反复强调《大学》之书,是古之大学所以教人之法,朱子之主新与其对《大学》这一教主题的定位密切相关。
(33)牟宗三:《道德的理想主义》,第144页。举其全功而言之,故必如汤之曰新又新,武王之作新,文王之新命,以至亲贤乐利各得其所,而后为新民之极。
(19)明代理学家蔡清(1453-1508)尽管认为亲当为新字,但他同时又指出:新民之事只是劳之、来之、匡之、直之、辅之、翼之,使自得之,又从而振德之……新民二字,固是就教化上说,然非制田里,教树畜,立法制,以安其生,则亦无以为施教化之地也。汉儒有改读经字者,而大学之道在亲民,不得援此例。而一旦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(民主宪政),一旦政道获得一客观的架构,则新之价值不仅不容抹杀,而且对此制度架构自有提升与滋润之作用。明之者,去其物欲之蔽,以全其本体之明焉耳,非能有以增益之也。
而王阳明《传习录》第一条即是对此改法的质疑。其实大学之道始终以化民易俗为主,故谓之新民,不可谓之亲民。
尽管朱子的章句在后来也成了经典,但在当时,朱子之改字是受到强烈质疑的,毕竟轻改经文,是注家之大忌:曰:程子之改亲为新也,何所据?子之从之,又何所考而必其然耶?且以己意轻改经文,恐非传疑之义,奈何?曰:若无所考而辄改之,则诚若吾子之讥矣。孔子讲修己时即主张居无求安,食无求饱,甚至要求杀身成仁。
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出自自由主义传统的西方当代学者,在讨论《大学》文本时,对新、亲之异所蕴含的政治态度的差异不仅没有丝毫的敏感,而且大赞新字之自由的意味。二王阳明之亲王阳明对朱子的《大学章句》颇多不满,他坚持认为《大学》一书本来就止为一篇,并无朱子所谓的经传之分,更无缺传可补:大学古本乃孔门相传旧本耳。
如作亲字,则与上面明明德意思较为有隔。③《朱子语类》卷十四,《朱子全书》,第14册,第445页。但在政治上,则只是节用而爱民,因民之利而利之,以至老者安之,少者怀之。阳明早已说过作新民之新,是自新之民,与在新民之新不同,又说作字却与亲字相对,然非亲字义,均是强调作新民之新字属于民字。
另参狄百瑞著,刘莹译:《大学》作为自由传统,收入《儒家与自由主义》,北京:三联书店,2001年,第184-193页。先饮食而后教诲,谓治人也……先其事,后其食,谓治身也……求诸己谓之厚,求诸人谓之薄。
(18)刘光蕡:《大学古义》,民国刻烟霞草堂遗书本,第1页。况传者历引五新字,正为新民而设。
而我们对照郭店竹简,《老子》通行本六亲不和,竹简本作六新不和,名与身孰亲,竹简亦作名与身孰新。我们不妨看看他晚年所撰的《大学问》中有关亲民的说法:曰:物有本末:先儒以明德为本,新民为末,两物而内外相对也。